茶树也有“芯片”?守护者是他们……
茶树也有“芯片”?守护者是他们……
茶树也有“芯片”?守护者是他们……4月28日,曾被冠以“宜宾首富”的四川某盛集团(jítuán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某盛集团)创始人罗正大收到法院判决书。罗正大起诉(qǐsù)四川某盛集团公司决议纠纷案,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(hòu)支持(zhīchí)了罗正大的诉讼请求,判决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《股东会决议》不成立、案件(ànjiàn)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(shōuqǔ)50元由被告某盛集团负担。
在宜宾商界,罗(luó)正大是一个传奇人物,曾创办并担任四川某盛(mǒushèng)集团董事长、法定代表人。宜宾商界多名(duōmíng)人士证实,在上世纪90年(nián)代,他是公认的“宜宾首富”。但在2023年11月4日,在宜宾独自生活的罗正大险些被以(yǐ)患精神病为由送往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。事后,该院回复系罗正大亲属打电话称其疑似(yísì)患有精神障碍疾病请求出诊接诊(jiēzhěn),但出诊医生认为罗正大现场无确切冲动伤人、毁物行为,根据(gēnjù)相关法律并结合出诊现场实际情况,罗正大不属于强制入院治疗的范畴。
这起诉讼,也意味着73岁的罗正大与家人(jiārén)矛盾公开化。
2025年3月4日上午,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第21审判庭(shěnpàntíng)开庭(kāitíng),罗正大向(xiàng)法院起诉,请求确认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《股东会决议》无效。
▲3月4日庭审结束,罗(luó)正大走出法院
据悉,2023年4月7日至16日,罗正大在成都住院治病。其间,4月10日某盛(mǒushèng)集团形成(xíngchéng)一份有罗正大签名并按手印(shǒuyìn)的《股东会决议》。但他(tā)否认参加了股东会并在决议上签字,因此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该决议“无效”。
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,上述决议主要内容为(wèi)“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(biàngēng)”,未涉及股东间(jiān)具体利益。决议称“本次股东会应到股东2人(rén),实到股东2人,代表100%表决权。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、表决方式符合《公司法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”。最后还有包括罗(luó)正大在内的两名股东签名和手印。
罗正大认为,虽然该决议仅涉及“公司(gōngsī)经营范围变更”,但他对(duì)股东会及决议并不(bù)知情,股东“罗正大”签名系伪造。“他们靠这份伪造股东签名的《股东会决议》,从市场监管部门骗取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,这是(shì)不诚信的欺诈行为。”
据了解,某盛集团目前共有两名股东,分别为四川某晟宙海(mǒuchéngzhòuhǎi)科技发展中心(有限合伙)和罗正大。集团法定代表人(rén)罗某某是罗正大的二女儿,也是某晟宙海最大(zuìdà)股东和实控人。
庭审中,某盛集团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(chūshì)了一份(yīfèn)罗正大的大女儿签字按手印的《证明书》,声称召开股东会时罗正大“因病住院,无法亲临会议现场,遂由其家属、长女代行签署了当日(dāngrì)的《股东会决议》”。但罗正大表示:“我没有授权(shòuquán)委托(wěituō)她代我参加股东会、代我签字。她是我的亲闺女,但没有擅自替我作主的权利。”
罗正大(zhèngdà)不认可该证明书,其代理律师文亮也对这份证明书的(de)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关联性不认可。在面对法官询问时,被告代理律师承认股东会的召集有瑕疵:没通知(tōngzhī)股东罗正大,决议上的股东名字确非罗正大签署。对方表示“可以调解”,但罗正大不同意(tóngyì)调解。
4月1日,宜宾市(yíbīnshì)翠屏区人民法院向原告释明(shìmíng):“案涉决议未(wèi)依法履行召集程序,也未依法通知原告参加股东会,故决议未成立。”原告罗正大遂将诉讼请求变更为:“请求确认(quèrèn)2023年4月10日《股东会决议》不成立。”
4月28日,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判决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《股东会决议》不(bù)成立;案件受理费100元,减半(jiǎnbàn)收取计50元,由(yóu)被告某盛集团负担。
罗正大,1952年9月出生在宜宾,如今独自居住在宜宾城区。其妻张某某定居(dìngjū)成都(chéngdū),大女儿嫁去北京,二女儿罗某某已将户籍迁往(qiānwǎng)深圳。
作为某盛集团(jítuán)前董事长,罗正大声称该集团系自己一手创办。
▲罗(luó)正大创业之初受伤的手指
公开(gōngkāi)信息显示(xiǎnshì),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(chénglì)于1994年10月25日,注册资本金为1055.6万元,现任法定代表人是出生于1990年的罗某某,即罗正大的二女儿。以上企业公开信息,在本次判决中(zhōng)法院予以了确认。
罗正大(dà)回忆,1994年某盛集团成立(chénglì)时,他和妻子张某某已经营着包括沙发厂、窗帘(chuānglián)品牌店、茶楼、酒楼(jiǔlóu)等多家小型企业,为便于管理而成立集团公司。因当时大女儿已年满18周岁,因此在股权分配时他将13.35%的股权给了大女儿,他和妻子分别持股56.46%和30.18%,罗正大以最大股东身份控股(kònggǔ)四川某盛集团。
▲罗(luó)正大创办的大酒楼
红星新闻记者查(chá)询天眼查了解到,四川(sìchuān)某盛集团目前共有两名股东(gǔdōng)(gǔdōng),其中四川某晟宙海科技发展中心持股70%,罗正大持股30%。而罗某某(mǒumǒu)是某晟宙海的最大股东,持股46%;她持股99%的四川某泰笑言科技有限公司又是某晟宙海的第二大股东,持股34%。罗某某目前系某盛集团实际控制人。
对于其(qí)间的(de)股权变化,罗正大(zhèngdà)(zhèngdà)的代理律师文亮出示证据显示:2015年3月10日,罗正大与罗某某签订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股权转让协议,罗正大将其持有的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56.46%的股权作价596万元,及股权权利义务一并转让,罗某某则需在协议签订后15日内将转让金一次性付给罗正大。
按照文亮的(de)(de)说法,“这份明面上的股权转让协议,实质是(shì)赠与协议。”罗正大不承认字是他签的,但笔迹鉴定结论显示与罗正大笔迹一致。对于这份股权转让协议,罗正大则(zé)坚称其56.46%的股权是在自己的不知情情况下被转走的。
这份协议转让的实际(shíjì)情况是否如罗正大(zhèngdà)所述,记者试图联系罗某某,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。
2023年(nián),罗正大从成都独自返回宜宾生活。
从成都回到宜宾后,罗正大暂住在(zài)与宜宾金江小区(xiǎoqū)相邻的德盛福酒楼和九粮老窖酿酒公司5楼家中(jiāzhōng),金江小区早年由某盛集团开发,二者共用一个大门。平时,他(tā)深居简出,某盛集团安排了一名(yīmíng)保洁工人每天负责帮他做饭。直到2023年11月4日,他险些被送往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。
某盛集团门卫(ménwèi)张明友目睹了当天事发全过程。他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,当日13时(shí)左右,正在值班室午休的他突然被说话声惊醒,睁眼一看一辆救护车开了进来,便上前询问情况。结果,他被告知楼上有个精神病人有家暴(jiābào)倾向,家属通知精神病医院将其送医治疗(zhìliáo)。
张明友称(chēng),他当时一头雾水,因为楼上(lóushàng)只有一个(yígè)人居住,就是某盛集团老董事长罗正大,“从没听说过老罗总有精神病。”他赶紧给罗正大打电话。
罗正大挂掉电话后,探出头说“这里(zhèlǐ)没有精神病人,你们搞错了”,并往楼下走。当地社区多名工作人员也在现场,罗正大称一名周姓男子抓住他胳膊试图强行(qiángxíng)将他推上救护车。在双方交涉过程中(zhōng),又有派出所民警赶到(gǎndào)。罗正大继续强调自己(zìjǐ)没有精神病史,也没吃过治疗(zhìliáo)精神病的药物。有人向他出示(chūshì)了一张有他本人签名、授权委托张某“负责处理本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的一切事务”的授权委托书。罗正大一看,委托书的签名根本不是自己所写。
▲有罗正大签名的授权(shòuquán)委托书 受访者供图
在现场十多人中,罗正大称,自己唯一认识的是其妻兄的孙子张某翔。他说,后来自己才知道(zhīdào)“授权委托书”上(shàng)的“张某”,其实(qíshí)是张某翔签的“张翔”二字。
▲张翔填写的罗正大院前医疗急救(jíjiù)病历 受访者供图
2023年11月27日,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也对此事作出公开回复:“11月4日11:47,我院精神综合科接疑似患者(huànzhě)罗正大女儿的(de)电话,称其父亲疑似患有精神障碍疾病,请求出诊(chūzhěn)接诊。12:47,急诊科派出一名医生、一名护士乘坐救护车到达翠屏区金江小区(xiǎoqū)患者楼下,到现场后,张翔(zhāngxiáng)(自称罗正大老人侄孙)、社区工作人员(gōngzuòrényuán)(2人)等告知罗正大在楼上,目前情绪激动,担心其跳楼(tiàolóu)。根据张翔要求(yāoqiú),出诊人员开车驶离小区,在建设路(jiànshèlù)等候(děnghòu)通知。13:10,出诊人员接到张翔的电话通知后再次到达金江小区患者楼下,在铁门外(ménwài)与罗正大进行交流,大约2分钟后,张翔及两位民警从楼上下来,交谈中断。随后,罗正大在社区工作人员及民警陪同下返回楼上,出诊人员未(wèi)上楼。交谈期间隔着铁门,门外有门卫,门内有罗(yǒuluó)正大、社区工作人员、张翔及两位民警在场,整个过程(guòchéng),出诊人员未与老人发生(fāshēng)直接的肢体接触。由于(yóuyú)在整个过程中,罗正大女儿始终未曾露面,现场无其他直系家属,出诊医生只能与张翔及社区工作人员、民警等进行沟通,并(bìng)告知罗正大现场无确切冲动伤人、毁物行为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》的相关(xiāngguān)规定,结合出诊现场实际情况,罗正大不属于强制入院治疗的范畴。故在15:00由张翔进行院前病历签字后,医护人员随车离开现场。”
▲被“送医”当日(dāngrì),里面的铁门被人打开,救护车开了进去
▲被“送医”时,罗正大独自居住在大楼5层的家中(jiāzhōng)
今年3月4日,罗正大在庭审结束后赶赴成都,在小区楼长见证下与妻子张某某见面交谈。据他(tā)提供的(de)双方谈话录音(lùyīn)显示:张某某称欲送罗正大去宜宾四医院心理门诊检查(jiǎnchá)是她一个人的行为,二女儿罗某某不知情。
▲宜宾市民政局管辖的宜宾四(sì)医院回复
记者(jìzhě)在(zài)采访中了解到,罗正大夫妇大概在2006年左右淡出宜宾商界,某盛集团由聘请人员管理。在记者采访中接触的宜宾企业家看来,张某某管理某盛集团多年,也很不容易。在此前(cǐqián)数十年间,他和妻子一度(yídù)被宜宾商界认为是“模范夫妻”。
但在(zài)2024年,张某某以“夫妻感情破裂”为由起诉离婚。在法庭上,原告方出示了罗正(luózhèng)大举起酒瓶试图抛掷伤人的视频(shìpín),但因该视频不完整未被法庭采信,法院最后判决不准离婚。
▲罗(luó)正大和他尚未完工的天文馆
罗正大表示,目前二女儿(èrnǚér)罗某某是某盛集团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控制人,他感觉自己(zìjǐ)“成了被边缘化(biānyuánhuà)的小股东”。他认为,两姐妹应该平均享有某盛集团的股权和受益权,他之所以要拿回属于自己的股权,“目的就是(jiùshì)要让两个女儿平等受益”。
自开庭以来,红星新闻记者多次(duōcì)致电罗正大的妻子张某某(mǒumǒu)、二女儿罗某某、侄孙张某翔等人了解相关情况,均未获对方回应。罗正大代理律师文亮表示(biǎoshì),目前罗正大正准备以“撤销赠与”在深圳起诉,让(ràng)罗某某返还股权。
编辑 包程立 责编 魏孔明(kǒngmí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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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28日,曾被冠以“宜宾首富”的四川某盛集团(jítuán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某盛集团)创始人罗正大收到法院判决书。罗正大起诉(qǐsù)四川某盛集团公司决议纠纷案,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(hòu)支持(zhīchí)了罗正大的诉讼请求,判决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《股东会决议》不成立、案件(ànjiàn)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(shōuqǔ)50元由被告某盛集团负担。
在宜宾商界,罗(luó)正大是一个传奇人物,曾创办并担任四川某盛(mǒushèng)集团董事长、法定代表人。宜宾商界多名(duōmíng)人士证实,在上世纪90年(nián)代,他是公认的“宜宾首富”。但在2023年11月4日,在宜宾独自生活的罗正大险些被以(yǐ)患精神病为由送往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。事后,该院回复系罗正大亲属打电话称其疑似(yísì)患有精神障碍疾病请求出诊接诊(jiēzhěn),但出诊医生认为罗正大现场无确切冲动伤人、毁物行为,根据(gēnjù)相关法律并结合出诊现场实际情况,罗正大不属于强制入院治疗的范畴。
这起诉讼,也意味着73岁的罗正大与家人(jiārén)矛盾公开化。
2025年3月4日上午,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第21审判庭(shěnpàntíng)开庭(kāitíng),罗正大向(xiàng)法院起诉,请求确认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《股东会决议》无效。
▲3月4日庭审结束,罗(luó)正大走出法院
据悉,2023年4月7日至16日,罗正大在成都住院治病。其间,4月10日某盛(mǒushèng)集团形成(xíngchéng)一份有罗正大签名并按手印(shǒuyìn)的《股东会决议》。但他(tā)否认参加了股东会并在决议上签字,因此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该决议“无效”。
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,上述决议主要内容为(wèi)“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(biàngēng)”,未涉及股东间(jiān)具体利益。决议称“本次股东会应到股东2人(rén),实到股东2人,代表100%表决权。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、表决方式符合《公司法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”。最后还有包括罗(luó)正大在内的两名股东签名和手印。
罗正大认为,虽然该决议仅涉及“公司(gōngsī)经营范围变更”,但他对(duì)股东会及决议并不(bù)知情,股东“罗正大”签名系伪造。“他们靠这份伪造股东签名的《股东会决议》,从市场监管部门骗取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,这是(shì)不诚信的欺诈行为。”
据了解,某盛集团目前共有两名股东,分别为四川某晟宙海(mǒuchéngzhòuhǎi)科技发展中心(有限合伙)和罗正大。集团法定代表人(rén)罗某某是罗正大的二女儿,也是某晟宙海最大(zuìdà)股东和实控人。
庭审中,某盛集团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(chūshì)了一份(yīfèn)罗正大的大女儿签字按手印的《证明书》,声称召开股东会时罗正大“因病住院,无法亲临会议现场,遂由其家属、长女代行签署了当日(dāngrì)的《股东会决议》”。但罗正大表示:“我没有授权(shòuquán)委托(wěituō)她代我参加股东会、代我签字。她是我的亲闺女,但没有擅自替我作主的权利。”
罗正大(zhèngdà)不认可该证明书,其代理律师文亮也对这份证明书的(de)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关联性不认可。在面对法官询问时,被告代理律师承认股东会的召集有瑕疵:没通知(tōngzhī)股东罗正大,决议上的股东名字确非罗正大签署。对方表示“可以调解”,但罗正大不同意(tóngyì)调解。
4月1日,宜宾市(yíbīnshì)翠屏区人民法院向原告释明(shìmíng):“案涉决议未(wèi)依法履行召集程序,也未依法通知原告参加股东会,故决议未成立。”原告罗正大遂将诉讼请求变更为:“请求确认(quèrèn)2023年4月10日《股东会决议》不成立。”
4月28日,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判决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《股东会决议》不(bù)成立;案件受理费100元,减半(jiǎnbàn)收取计50元,由(yóu)被告某盛集团负担。
罗正大,1952年9月出生在宜宾,如今独自居住在宜宾城区。其妻张某某定居(dìngjū)成都(chéngdū),大女儿嫁去北京,二女儿罗某某已将户籍迁往(qiānwǎng)深圳。
作为某盛集团(jítuán)前董事长,罗正大声称该集团系自己一手创办。
▲罗(luó)正大创业之初受伤的手指
公开(gōngkāi)信息显示(xiǎnshì),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(chénglì)于1994年10月25日,注册资本金为1055.6万元,现任法定代表人是出生于1990年的罗某某,即罗正大的二女儿。以上企业公开信息,在本次判决中(zhōng)法院予以了确认。
罗正大(dà)回忆,1994年某盛集团成立(chénglì)时,他和妻子张某某已经营着包括沙发厂、窗帘(chuānglián)品牌店、茶楼、酒楼(jiǔlóu)等多家小型企业,为便于管理而成立集团公司。因当时大女儿已年满18周岁,因此在股权分配时他将13.35%的股权给了大女儿,他和妻子分别持股56.46%和30.18%,罗正大以最大股东身份控股(kònggǔ)四川某盛集团。
▲罗(luó)正大创办的大酒楼
红星新闻记者查(chá)询天眼查了解到,四川(sìchuān)某盛集团目前共有两名股东(gǔdōng)(gǔdōng),其中四川某晟宙海科技发展中心持股70%,罗正大持股30%。而罗某某(mǒumǒu)是某晟宙海的最大股东,持股46%;她持股99%的四川某泰笑言科技有限公司又是某晟宙海的第二大股东,持股34%。罗某某目前系某盛集团实际控制人。
对于其(qí)间的(de)股权变化,罗正大(zhèngdà)(zhèngdà)的代理律师文亮出示证据显示:2015年3月10日,罗正大与罗某某签订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股权转让协议,罗正大将其持有的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56.46%的股权作价596万元,及股权权利义务一并转让,罗某某则需在协议签订后15日内将转让金一次性付给罗正大。
按照文亮的(de)(de)说法,“这份明面上的股权转让协议,实质是(shì)赠与协议。”罗正大不承认字是他签的,但笔迹鉴定结论显示与罗正大笔迹一致。对于这份股权转让协议,罗正大则(zé)坚称其56.46%的股权是在自己的不知情情况下被转走的。
这份协议转让的实际(shíjì)情况是否如罗正大(zhèngdà)所述,记者试图联系罗某某,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。
2023年(nián),罗正大从成都独自返回宜宾生活。
从成都回到宜宾后,罗正大暂住在(zài)与宜宾金江小区(xiǎoqū)相邻的德盛福酒楼和九粮老窖酿酒公司5楼家中(jiāzhōng),金江小区早年由某盛集团开发,二者共用一个大门。平时,他(tā)深居简出,某盛集团安排了一名(yīmíng)保洁工人每天负责帮他做饭。直到2023年11月4日,他险些被送往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。
某盛集团门卫(ménwèi)张明友目睹了当天事发全过程。他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,当日13时(shí)左右,正在值班室午休的他突然被说话声惊醒,睁眼一看一辆救护车开了进来,便上前询问情况。结果,他被告知楼上有个精神病人有家暴(jiābào)倾向,家属通知精神病医院将其送医治疗(zhìliáo)。
张明友称(chēng),他当时一头雾水,因为楼上(lóushàng)只有一个(yígè)人居住,就是某盛集团老董事长罗正大,“从没听说过老罗总有精神病。”他赶紧给罗正大打电话。
罗正大挂掉电话后,探出头说“这里(zhèlǐ)没有精神病人,你们搞错了”,并往楼下走。当地社区多名工作人员也在现场,罗正大称一名周姓男子抓住他胳膊试图强行(qiángxíng)将他推上救护车。在双方交涉过程中(zhōng),又有派出所民警赶到(gǎndào)。罗正大继续强调自己(zìjǐ)没有精神病史,也没吃过治疗(zhìliáo)精神病的药物。有人向他出示(chūshì)了一张有他本人签名、授权委托张某“负责处理本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的一切事务”的授权委托书。罗正大一看,委托书的签名根本不是自己所写。
▲有罗正大签名的授权(shòuquán)委托书 受访者供图
在现场十多人中,罗正大称,自己唯一认识的是其妻兄的孙子张某翔。他说,后来自己才知道(zhīdào)“授权委托书”上(shàng)的“张某”,其实(qíshí)是张某翔签的“张翔”二字。
▲张翔填写的罗正大院前医疗急救(jíjiù)病历 受访者供图
2023年11月27日,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也对此事作出公开回复:“11月4日11:47,我院精神综合科接疑似患者(huànzhě)罗正大女儿的(de)电话,称其父亲疑似患有精神障碍疾病,请求出诊(chūzhěn)接诊。12:47,急诊科派出一名医生、一名护士乘坐救护车到达翠屏区金江小区(xiǎoqū)患者楼下,到现场后,张翔(zhāngxiáng)(自称罗正大老人侄孙)、社区工作人员(gōngzuòrényuán)(2人)等告知罗正大在楼上,目前情绪激动,担心其跳楼(tiàolóu)。根据张翔要求(yāoqiú),出诊人员开车驶离小区,在建设路(jiànshèlù)等候(děnghòu)通知。13:10,出诊人员接到张翔的电话通知后再次到达金江小区患者楼下,在铁门外(ménwài)与罗正大进行交流,大约2分钟后,张翔及两位民警从楼上下来,交谈中断。随后,罗正大在社区工作人员及民警陪同下返回楼上,出诊人员未(wèi)上楼。交谈期间隔着铁门,门外有门卫,门内有罗(yǒuluó)正大、社区工作人员、张翔及两位民警在场,整个过程(guòchéng),出诊人员未与老人发生(fāshēng)直接的肢体接触。由于(yóuyú)在整个过程中,罗正大女儿始终未曾露面,现场无其他直系家属,出诊医生只能与张翔及社区工作人员、民警等进行沟通,并(bìng)告知罗正大现场无确切冲动伤人、毁物行为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》的相关(xiāngguān)规定,结合出诊现场实际情况,罗正大不属于强制入院治疗的范畴。故在15:00由张翔进行院前病历签字后,医护人员随车离开现场。”
▲被“送医”当日(dāngrì),里面的铁门被人打开,救护车开了进去
▲被“送医”时,罗正大独自居住在大楼5层的家中(jiāzhōng)
今年3月4日,罗正大在庭审结束后赶赴成都,在小区楼长见证下与妻子张某某见面交谈。据他(tā)提供的(de)双方谈话录音(lùyīn)显示:张某某称欲送罗正大去宜宾四医院心理门诊检查(jiǎnchá)是她一个人的行为,二女儿罗某某不知情。
▲宜宾市民政局管辖的宜宾四(sì)医院回复
记者(jìzhě)在(zài)采访中了解到,罗正大夫妇大概在2006年左右淡出宜宾商界,某盛集团由聘请人员管理。在记者采访中接触的宜宾企业家看来,张某某管理某盛集团多年,也很不容易。在此前(cǐqián)数十年间,他和妻子一度(yídù)被宜宾商界认为是“模范夫妻”。
但在(zài)2024年,张某某以“夫妻感情破裂”为由起诉离婚。在法庭上,原告方出示了罗正(luózhèng)大举起酒瓶试图抛掷伤人的视频(shìpín),但因该视频不完整未被法庭采信,法院最后判决不准离婚。
▲罗(luó)正大和他尚未完工的天文馆
罗正大表示,目前二女儿(èrnǚér)罗某某是某盛集团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控制人,他感觉自己(zìjǐ)“成了被边缘化(biānyuánhuà)的小股东”。他认为,两姐妹应该平均享有某盛集团的股权和受益权,他之所以要拿回属于自己的股权,“目的就是(jiùshì)要让两个女儿平等受益”。
自开庭以来,红星新闻记者多次(duōcì)致电罗正大的妻子张某某(mǒumǒu)、二女儿罗某某、侄孙张某翔等人了解相关情况,均未获对方回应。罗正大代理律师文亮表示(biǎoshì),目前罗正大正准备以“撤销赠与”在深圳起诉,让(ràng)罗某某返还股权。
编辑 包程立 责编 魏孔明(kǒngmí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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