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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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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本文转自【吉安公安(gōngān)】; 枪爆无小事(wúxiǎoshì),平安重于山 “缉枪治爆(jīqiāngzhìbào)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 枪爆违法犯罪的打击(dǎjī)、宣传力度 切实(qièshí)消除社会治安潜在隐患 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(ānquán) 青原区富田镇村民杜(dù)先生 来到(láidào)青原分局富田派出所 该手雷系杜(xìdù)先生多年前 在村口的小河(xiǎohé)中发现 随后一直(yìzhí)放置在家中 ▲发现手雷的小河边(xiǎohébiān)。 在开展“治安大村长(cūnzhǎng)”走访活动时 宣讲了(le)非法持有、私藏 枪支弹药的严重危害(yánzhòngwēihài) 以及所(suǒ)需面临的法律惩处 “听到民警讲解后(hòu), 还有这个‘定时炸弹(dìngshízhàdàn)’。” 想起了多年前(qián)捡到的这枚手雷 主动交到富田(fùtián)派出所 民警对(duì)杜先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 开展“缉枪治爆(jīqiāngzhìbào)”工作 主动上交手雷(shǒuléi)的行为 同时鼓励其积极宣传发动身边人(rén) 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并上缴(shàngjiǎo) ▲该手雷已(yǐ)由公安机关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置。 该枚手雷已由(yóu)青原分局治安大队 按规定(ànguīdìng)安全妥善处理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(qiāngzhī)管理法》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。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、制造(包括变造、装配(zhuāngpèi))、买卖、运输、出租、出借(chūjiè)枪支。 国家严厉(yánlì)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。任何单位(dānwèi)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(jiǎnjǔ)的义务。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,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,给予奖励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xíngfǎ)》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(wéifǎn)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,处三年以下(yǐxià)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(huòzhě)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的,依照前款(qiánkuǎn)的规定处罚(chǔfá)。 依法配置枪支(qiāngzhī)的(de)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单位犯第二款、第三款(dìsānkuǎn)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(fájīn)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供稿 | 青原分局(fēnjú)王裕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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